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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公证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0:34:36 人浏览

导读:

结婚时我们都会去民政局领结婚证,有些人为了让结婚证更有法律效力而选择去进行公证。结婚证公证是否有必要进行公证呢,结婚证公证需要去哪里公证。那么结婚证公证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区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结婚证公证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区

  一、结婚证公证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区

  应该所有的公证都需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办理结婚公证,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办理完毕后到省级外事办就可以办理认证手续。公证处会给你开个认证函。办理结婚证公证需要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二)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二、结婚登记流程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分为什么

  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结婚证公证是否要在户口所在区”相关法律知识。结婚证公证可以去自己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进行公证之外,也可以去丈夫这边的派出所进行公证。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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