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原因一般选什么影响吗
导读:
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应当依法支付代通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可见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有影响的,在劳动合同中,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赔偿问题。
法定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解除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民法典》第562条对行使解除权的程序作了规定:
(一)通知对方。
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二)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合同解除原因一般选什么影响吗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当中,我们要与对方进行协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办理,如果发生违约情况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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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解除情形有当事人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合同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享有解除权或因不可抗力、法定其他情形而行使解除权等。
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是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或者一方的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具体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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