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隐私吗
导读:
隐私是每个人的个人秘密,我们不想它被公开被他人知悉,法律保护我们的隐私权,那么,每个人都有隐私吗?隐私权的隐私分类内容是怎么样的?侵犯隐私权怎样算犯罪?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每个人都有隐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我国法上的隐私被分为: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私人生活安宁,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私人生活安宁实际上可以涵盖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由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界定隐私时,将私人生活安宁与私密空间等并列,故此,该款中的私人生活安宁是指狭义的私人生活安宁,即自然人个人的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的状态。
(2)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应当说,这三者之间具有交叉重叠。因为私密空间往往进行的就是私密活动或存储私密信息,如夫妻在住宅里的夫妻性生活,个人笔记本电脑或软件程序中存储的私人日记等。但也不完全重叠,因为公共空间中也有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例如,在餐厅大堂中,两个朋友边吃饭边聊天,这也是私密活动,不能被他人窃听或将谈话内容公开。私密空间是与公共空间相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二项列举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但不限于此,饭店、公园、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中也存在私密空间。此外,私密空间不仅包括物理上的空间,也包括无形空间,如电子邮箱、微信群、钉钉群等,也属于私密空间。私密活动是指,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活动,如亲友的聚餐、朋友间谈话等。
一般来说,侵犯隐私权不会构成犯罪,但是要接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涉及刑事犯罪的,警方也会采取相应措施。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除非法定的机构和部门经过严格审批,否则不允许个人擅自使用专业器材对他人进行跟踪、监视、拍照,更不用说放到网上加以传播了。因此传播个人隐私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对监控器材采取管制措施,私人对公民进行监听、偷拍等行为均属违法,而将违法偷拍的视频资料传播到网络上,无疑是对当事人合法隐私权的侵害,当事人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警方也会采取相应措施。
每个人都有隐私,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每个人都有隐私吗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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