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胎儿的继承关系
导读:
1、《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虽然规定胎儿有继承权,但前提是出生时为活体才能享有继承权。并且,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只是规定了胎儿享有继承权,并没有规定胎儿要承担义务。
从性质上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此外,有一些自身特征:(一)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某些原则例如等价有偿原则,不能适用于调整财产继承法律关系。
(二) 客体比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窄得多,仅为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物、财产权利与债务。
(三) 在内容方面与许多民事法律关系有所不同。例如财产继承权不同于债权,其权利的实现并不需要义务为任何行为或不行为财产继承法律关系一经产生,即具有如下法律效力:(一)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行使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二) 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如负有保管遗产义务的人应将遗产交给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或妨害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实现其权利。
(三)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发觉自己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受到非法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如何证明胎儿的继承关系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处理进程关系过程当中,是需要根据法律关系以及双方的实际行为以及付出来进行参考处理,并且也要了解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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