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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毕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1 13:56:4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签约双方为了某一要求的实现而签订的用来约束签约双方的文件,合同的执行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合同履行是非常重要的,签订合同后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合同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合同履行完毕的,权利与义务就会消失。那么,合同履行完毕标准?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无效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怎么办?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履行完毕标准

  一、合同履行完毕标准

  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人就应当履行什么。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方偿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

  2、诚实信用原则。也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3、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4、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履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合同,对违约进行补救也体现经济合理原则。《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合同履行应遵循的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1、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

  3、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

  4、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防止损失扩大”,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5、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合同履行完毕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法律快车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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