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承揽人有哪些义务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那么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承揽人有哪些义务?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承揽合同后,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六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所谓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是指在承揽工作期间,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的权利。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承揽人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为了预防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利用其自身技术、经验优势而为的种种欺诈以及承揽人最终交付的工作成果可能存在瑕疵,法律特别赋予定作人对承揽工作的监督检验权。
但是,定作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监督检验权:
(一)定作人所为的监督检验应当是必要的。通常情况之下,定作人的监督检验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对承揽人使用的材料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以防承揽人在提供材料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2、对承揽工作过程的必要监督检验,例如,定作人可以对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偷换了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材料的零部件。
(二)承揽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劳力独立地完成承揽工作。承揽工作的进行往往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定作人不得以监督检验妨碍承揽工作的正常连续进行,否则承揽人有权要求延长履行期限。
在承揽合同中,定做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一)及时接受工作成果;
(二)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
(三)配合与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承揽人有哪些义务“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加工合同承揽人、定做人要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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