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继承 > 继承一般规定 > 放弃继承权去公证处需要什么证件

放弃继承权去公证处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02 13:31:14 人浏览

导读:

在继承权的有关规定中,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那么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并对此进行公证,在公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公证又是什么意思呢?我国法律对继承权还有哪些规定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放弃继承权去公证处需要什么证件的相关内容。

放弃继承权去公证处需要什么证件

  一、放弃继承权去公证处需要什么证件

  (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三)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二、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三、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放弃继承权去公证处需要什么证件、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以及什么是公证的相关内容,对于放弃继承的公证要考虑清楚,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