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有什么规定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合同履行地是实现合同目的的重要地点,要想实现合同的目的就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去履行义务。而且合同履行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作出的行为,否则就没办法实现合同的目的。那么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有什么规定?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首先合同履行地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明确履行地点。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就前述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或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一)由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
(二)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
(三)根据《民法典》第511条的规定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有什么规定“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根据以上内容可知,合同履行地的认定规定首先由当事人以补充协议达成一致,还是无法确定的就以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为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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