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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所需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7 19:30:42 人浏览

导读:

结婚之后夫妻三观不和的,很难继续生活下去,加上现在的生活压力大,选择离婚的不少,各地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去民政局离婚是大部分人的选择,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去民政局离婚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政局离婚所需材料

一、民政局离婚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件

1、内地居民离婚时需要拿什么: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华侨离婚时需要拿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离婚时需要拿什么: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离婚时需要拿什么: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离婚时需要拿什么: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夫妻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各一本)。

(三)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夫妻双方各提交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且为同一底版。

(五)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申请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格式版本,当事人到现场填写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二、无效的婚姻是什么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和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况。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触犯了刑律。因此存在重婚的情形的婚姻不具有效力,属于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是指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男女之间结婚的情况。这些人相结合的婚姻既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又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是各国从古至今一直反对的婚姻。对一些落后地区和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和外界接触很少,很多青年到了结婚年龄找不到合适的对象时,就可能和身边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结婚。因为是近亲结婚生出来的孩子很可能出现先天性疾病,以至后代生理的不健康。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一般认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由于这类疾病的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并且会影响夫妻生活和生育。因此这样的两性结合不利于双方共同生活及后代的健康成长。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样的规定主要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并结合优生优育学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决定的。《民法典》中规定法定婚龄的目的更主要的是要限制人口增长,缩小人口基数。但对少数民族和一些边远地区,因为其人口较少,劳动力不足,则需要适当调整法定婚龄,可以适当降低。

三、要撤销婚姻有什么条件

按照《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一)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二)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三)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四)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做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通过胁迫者的行为使被胁迫者不得不和其结婚。胁迫的手段常见的有:一种是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攻击,使他人产生恐惧,如果不答应结婚的请求,将要发生的损害可能要涉及生命、身体、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比如,男方扬言如果女方不和其结婚,就伤害女方全家,以此来威胁,而迫使女方与其结婚。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限制对方自由等,也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侮辱对方等故意诋毁一方的形象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民政局离婚所需材料”等相关法律知识。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照片,还有离婚协议书,登记过后离婚协议书生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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