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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是不是物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9 07:01:41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很多人会用租赁的方式去租房子之类的,但是租赁方面的问题涉及了很多权利在里面,有很多网友对租赁的所涉及的权利都不太了解,那么租赁权是不是物权?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权是不是物权

一、租赁权是不是物权

租赁权不是物权。租赁权指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合同这一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是债权。但是租赁权的属性不是纯粹的债权,《民法典》对租赁权进行了物权化,租赁权突破了传统的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内的转移并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原租赁合同对受让租赁物的第三人仍然有效,该第三人不得解除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权的最长期限

一般而言,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另外,房屋租赁合同未进行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与效力。

三、留置权使用房屋租赁的条件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此外,占有必须是合法的。具体到房屋租赁关系中,也是一样。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动产、财物,将不能产生留置权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一)承租方将约定的动产、财物转移给出租方占有(“主动交付占有”);

(二)房屋租赁期满或依法提前解除、终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承租方逾期遗弃、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转移占有(滞留占有);

(三)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责令暂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司法确认占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租赁权是不是物权“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租赁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法律的规使租赁权突破了传统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这也是债权物权化的体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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