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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返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0 23:01:23 人浏览

导读:

在农村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土地承包人所特有的,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返还呢?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存在的问题包括哪些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返还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返还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返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成员所特有的权利,按照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自己作为转包合同的一方,承包的土地可以转包给他人经营。只要自己还属于该村集体成员,以仍然可以承包村集体土地,只要自己承担村集体义务,就应当享受村上的福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给农民承包地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要基础工作,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民生大事,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拥护。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农民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就是依法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通过权证的形式,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不仅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农民法定资产、经营资本,而且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有了法律凭证,为农民“从长计议”吃上“定心丸”。

(二)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三)有利于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既满足农民留土离乡的现实诉求,又解除“土地流转”变“土地流失”的隐忧,促进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推动家庭承包地转让、互换以及其他方式的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属的明晰,参与流转主体的明确,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的基本秩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奠定坚实基础,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土地权属与金融机构产生对价,实现承包经营权价值化、数量化和有偿化,为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突围农村融资困局创造先决条件。

(四)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从源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厘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为调处流转到集体却未得到相应经济补偿、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和征占收入管理使用不公开等现实问题定分止争,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完备农地信息,更加有效落实以土地为载体的支农惠农政策,提高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精准度,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五)有利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目前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普遍采用以“单户单干”的土地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效益较差,技术落后,不利于将资金、技术、知识、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吸引到农业中来,与土地、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达不到节省成本和开支的目的。只有通过土地确权,实现小块并大块,形成适度的规模,提高了土地效益和利用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资本加以转让,使土地向种田能手和经营者集中,通过扩大规模经营,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引进新技术品种,调整种植结构,从低效率的劳动模式向现代化的大农业发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村土地管理产权状况复杂、承包关系不清、权属争议较多等现象突出,它们盘根错节、相互交织,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归纳起来,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承包地确权基础不牢。1998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中,少数乡村干部对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土地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权属信息不明确;致使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及时分发到户,出现“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无地无证”等现象,给当前确权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带来纠纷不少。农村部分土地多轮流转、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农转非以及婚丧嫁娶分户等人口变动而土地未动、农户间互换田块、地力肥瘦折扣面积有的地方农民约定以村小组、自然村等为单位,三五年对承包地做一次调整,导致实际土地承包经营状况与1998年确权发证的情况不相吻合,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30年承包期甚至更长时间不变的政策,难解现实需求。部分承包地面积“人为缩水”、农民自行开荒耕地,需要确定“新增”土地的承包权属对象等引发的土地纠纷问题相对突出,协调利益难度大。

(三)确权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二轮承包时基本都是靠竹竿和皮尺传统方法丈量,确权登记颁证则要求测绘精准、程序规范,主要是依据GPS现场测量定位,甚至要采用航拍彩图、鱼鳞图测绘等现代技术,投入大;调查摸底、影像解释、制作地图、信息录入等工作流程,需要村民到场见证签字,解决现实问题需要村民多轮开会协商,费时费力,村民和外出务工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

(四)农民的心理因素不能忽略。一是部分村民希望通过确权颁证弥补减损的土地面积,原来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二是部分村民实际种植土地面积大于登记面积,希望借助新一轮确权登记增加惠农补贴。三也有人担心自己因户籍迁走而在确权颁证中失去土地。同时,也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大讲土地私有化,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利益。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返还这一问题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可以转让给他人经营。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非常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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