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定继承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那么什么是限定继承?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在取得财产权力的同时也承担财产义务,也就是需要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限定继承就是指对债务的继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被继承人所欠税款或超出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继承人需要经过六大步骤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一)准备登记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房屋平面图、房屋评估报告。另外,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及监护公证书原件。若是外籍人员购买的房产须出具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二)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接受询问
(三)登记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四)缴纳各种税费。
包括5%的营业税(若房产证超过五年则免征)、7%的城市建设维护税、3%的附加教育费、0.05%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免征)、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产所有权登记费(80元)、房产证贴花费(5元)、测绘费(每平方米1.36元)、0.5%的评估费。
(五)出具受理通知书。
(六)领取房产证。
根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互平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什么是限定继承“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限定继承在保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继承人的利益。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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