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开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导读: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一般都会先选择协议离婚,将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约定好,签字盖章即可执行。但是如果双方对此事争议太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就需要起诉,让法院受理该案。那么离婚官司开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二)法院传票;
(三)离婚起诉状;
(四)结婚证明。;
(五)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
(六)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七)各种需要法院分割的离婚财产的证据;
(八)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九)其它与法官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三)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 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诉讼中,到法院开庭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可携带临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能证明身份的材料。
(二)除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外,还可以根据诉讼情况,携带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出示,用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离婚官司开庭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起诉书、法院传票等材料,材料不齐可能会对开庭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离婚官司开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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