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审查什么材料
导读:
我国婚姻实行结婚登记为准,有结婚证就是夫妻,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不是夫妻。办理结婚证时需要代理什么材料。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结婚审查什么材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双方均无无配偶的证明;
(三)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四)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不一定,有孩子不是事实婚姻的要素。
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
(五)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准予登记,颁发结婚证书。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结婚证认证及前办理结婚证的手续和流程,结婚证办理需要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结婚审查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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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三、当事人提交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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