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准备再婚需要什么材料
导读:
我国对于每个人一生可以进行几次婚姻没有限制,是限制于一夫一妻制度,当离婚后准备与另外一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准备再婚需要什么材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离婚后再婚需要的手续:
(一)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二)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离婚协议约定不能再婚是不合法的。
离婚协议书中限制再婚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家暴离婚可以提赔偿,因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阐述,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的基本制度,任何人不得干涉,离婚后再婚办理婚姻登记比第一次办理婚姻登记多了一份离婚证,其他都是一致的。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离婚准备再婚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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