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导读:
遗嘱继承取得的房屋也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只不过在办理的时候,有一些细微的差别。那么,遗产遗嘱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在进行继承过户时,受益人需提供遗嘱、遗产继承公证书(法律生效的判决及裁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房产平面图等材料。其中遗嘱继承公证书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仅凭遗嘱公证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无法判断这是否为最终遗嘱。
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一般公证员会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这是为了方便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他继承人对受益人所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继承公证就不能受理或中止办理。这种情况下,遗嘱受益人需到法院起诉解决。
遗嘱可以自己写,也可以请律师代写。遗嘱书写的有效条件有四个:
(一)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人立遗嘱时,完全遵照自己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他人的欺诈胁迫;
(三)遗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四)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合法的遗嘱就有法律效力。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指遗嘱内容必须与遗嘱人关于处分其遗产的内在真实意志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和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四)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指定他人承受其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因此,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如果丈夫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就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五)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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