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无效是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的撤销,是对成立时已有瑕疵的婚姻的纠正,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那么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什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两者的行为性质不同。离婚与无效婚姻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关系,但两者有本质区别。
(二)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三)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四)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五)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
(六)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权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因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上规定在婚姻财产关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对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因此,夫妻对于婚后所得财产,不能根据其收入的高低来确定权利享有的多少。即使一方未参加有报酬的工作或无固定收入,也应承认管理家务、抚养子女等劳动的价值与另一方有报酬的劳动价值相同,另一方劳动所得应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些婚前个人财产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对他方婚前财产进行了一定投资,使该项财产发生了明显变化的,此财产已由婚前个人所有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复员转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复员费、转业费,在结婚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以共同财产处理。
(三)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经过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与管理,财产已经在质和量上发生变化,有的已经消耗或破损,有的依然完好,有的明显减少,夫妻离婚时,应依据公平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将全部或部分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姻无效与离婚的区别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都需要一定的期限,但是毫无疑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没有争议的时候单方面离婚是最快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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