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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类公证有哪些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2 16:40:4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指定的继承人或者位于法律顺位上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为了让继承更顺利进行,避免发生财产纠纷,继承人会选择去公证处公证继承权,然后过户遗产。那么继承类公证有哪些公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继承类公证有哪些公证

一、继承类公证有哪些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可公证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产继承公证分为哪些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情况下,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应先经过继承公证。

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形下,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以证明。

无遗嘱、遗嘱的情形下开始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须办理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指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三、继承公证是房产继承的必要前置程序吗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其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加之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文废止了《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房产继承必须公证的规定已经废止了。

继承公证可以公证公证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的关于继承类公证有哪些公证的相关知识,如您还有疑惑,请咨询法律快车平台的律师,他们会为您给出更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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