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
导读:
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在合同当中规定好合同的违约情形。那么,违约是否可以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呢?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违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解除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解除对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害应承担的赔偿。合同解除的条件,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协议解除的条件,二是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是违约行为,这里的违约行为一般指根本违约,包括迟延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其他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行为。其中,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最为常见,最为复杂,以及最具争论性。合同因违约解除,非违约方是否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有权要求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又如何界定,这些都是要讨论的内容。
解除合同分为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二)合同的协议解除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了约定解除,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形式。其中约定解除是一种事前行为,是起初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事前约定其合同解除的条件,若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对于后两者为事后行为,本身其在原合同条款中未提及。
协议解除实质上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决定原合同效力消灭,为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体现。这个新的合同实际上就是一个解除合同或叫反对合同。
而法定解除是法律强制介入到当事人的交易中,通过法律的明确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从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般而言,合同解除其法律后果涉及到溯及力以及损害赔偿的问题。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该条的立法本意就是区分连续性合同与非连续性合同而使解除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实务界认为: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须与合同的性质、种类等具体情况相联系,通常多数非连续性合同的解除有溯及力,而多数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实务部门认为: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了法律依据,应该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在效力上,给付人以给付时的价值为标准进行返还,而不问受领人获得多少利益。赔偿时要考虑两个问题:
1、是赔偿损失仍以过错为要件,无过错不发生赔偿责任。
2、是赔偿范围,要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解除时商定赔偿额,如无商定,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双方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损害赔偿,但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的赔偿。在对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的关系上,实务界认为,对于当事人在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支付违约金时,要按照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来区别。对于解除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合同自始失去效力,相当于合同未成立,此时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条款页失去了效力;对于解除无溯及力的合同,对于未履行的部分不能主张违约金,而对于已履行的部分可以主张违约金,因已履行部分违约情况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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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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