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些什么材料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协议离婚的夫妻大多没有什么巨大的问题或是争议,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等也没有什么巨大的意见。既然要协议离婚,彼此肯定是要提交相应的资料,民政局才会受理。那么协议离婚需要些什么材料?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双方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材料,男女双方都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台湾居民、华侨和外国人,除提交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外,还应出具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提交有效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协议。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军人的,还应当提交团级以上机关出具的同意男女离婚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二)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方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因此,异地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异地可以办理诉讼离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协议离婚需要些什么材料“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协议离婚时协议是非常重要,但这份协议的内容也需要细看,看看是否按照当初协商的内容进行了处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键词:离婚协议效力内容提要:离婚协议是一个复合协议,既包括解除婚姻关系的形成行为,也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附随行为。形成的身份行为为要式行为,未经登记不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存在合法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
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当事人去民政部门离婚时,民政部门对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一般都要求双方就及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才会为他们办理。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