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怎么转让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船舶所有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权利主体是船舶所有人,义务主体是船舶所有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人,客体是船舶,其内容是船舶所有人对其船舶享有的权利和非船舶所有人负有的不得侵犯的义务。那么船舶所有权怎么转让?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船舶所有权转让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
(一)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以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四)以股权出质的,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办理出质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质押没有具体时间的,股权质押后,主债权有效的,质权就有效,质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质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船舶所有权怎么转让“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对于船舶要进行转让或者更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并且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缴纳相关税费,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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