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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无效的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7 14:20:42 人浏览

导读:

公民订立遗嘱,也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订立遗嘱也是不允许的,所以即便公证了遗嘱也是没有效力的。那么,遗嘱公证无效的情况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遗嘱公证无效的情况

一、遗嘱公证无效的情况

(一)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四)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六)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七)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八)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九)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二、遗嘱无效的处理原则

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第2步,即在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三、遗嘱公证有什么好处

(一)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二)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三)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遗嘱公证无效的情况”等相关法律知识。遗嘱公证无效的情形还是比较多的,比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公民自愿订立等都是属于无效公证遗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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