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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适用除斥期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8 22:48:45 人浏览

导读:

关于除斥期间,我国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在实务中,也能由当事人约定。那么,什么时候适用除斥期间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什么时候适用除斥期间”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什么时候适用除斥期间

  一、什么时候适用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一方面,除斥期间可以由法律规定。例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另一方面,与诉讼时效所不同的是,除斥期间还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解除权的期限,该期间经过的,解除权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

  所谓知道,是指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当事人知晓了权利产生。所谓应当知道,是指虽然没有明确证据证明,但是根据社会的一般常识,可以推定当事人知悉,或者当事人有义务知悉。例如,依据《民法典》第152条的规定,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

  二、除斥期间与非除斥期间

  根据所适用的范围,期间又可以分为除斥期间和非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形成权的预定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经过,该权利当然消灭。它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非除斥期间,包括时效期间以及法定、约定的除除斥期间以外的期间。两者区分的主要意义在于,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是权利存续的固定不变的期限;而其他期间大多是可变的,主要适用于请求权和其他权利。

  三、除斥期间届满后的效果

  除斥期间届满以后,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来确定该期间届满的效果。由于除斥期间作为形成权的存续期间,其完成的法律后果就是使形成权绝对、当然、确定地消灭,所以在一方主张形成权以后,不论另一方是否就此种权利的存在提出抗辩,法院都应当对该权利存在与否加以审查,这就必然涉及该权利是否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除斥期间的法律效果的产生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另外,由于除斥期间经过的利益不是当事人主动选择的结果,因而当事人只能被动承受,而不能抛弃。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时候适用除斥期间”相关方面的知识。除了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也能约定除斥期间。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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