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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办结婚证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11 16:20:5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的生活中,一对情侣如果感情基础牢固且到了一定的适婚年龄,就会想要结婚。我们知道结婚是要到相关的管理部门领取结婚证的。那么,民政局可以办结婚证么?以下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政局可以办结婚证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民政局可以办结婚证么

一、民政局可以办结婚证么

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一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亲自在声明书上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手印。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及声明书进行审查,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工作人员会在结婚证上加盖公章并颁发给你们。结婚证就办理成功啦。

二、民政局结婚证办理时间

民政局属于国家机关单位

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理结婚证建议避开节假日,特殊日子,避免扎堆现象。

三、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予以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2、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民政局可以办结婚证么的法律知识。男女双方可以带着自己的证件到自己户口当地可以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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