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遗嘱怎么公证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所以有很多人都会提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死后的财产作出安排,有的人为了增强所立遗嘱的效力,可能会更倾向于将遗嘱到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人死了遗嘱怎么公证?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遗嘱人已经去世的,不能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自己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我国的遗嘱继承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遗嘱无效。
(四)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是遗嘱人指定他人承受其个人财产的法律行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人无权处分。因此,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如果丈夫以遗嘱处分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就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五)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三)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人死了遗嘱怎么公证“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按照规定对于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是不能再办理遗嘱公证的,办理遗嘱公证的话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去办理的,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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