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留置权区别
导读:
在我们的身边也经常会遇到质押权与留置权的情况,其实留置权与质押权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很多人都不清楚,以为留置权与质押权是同一回事,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那么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质押权留置权区别?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一)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二)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五)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一)留置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当债权未受清偿时,对留置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与质权的客体都为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动产。
(三)留置权与质权担保的范围都为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用和实施费用。
(四) 留置权人和质权人都应以善良管理人责任心保管留置物或质物,因未尽责任心而致留置物或质物毁损、灭失的,留置权人或质权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质押权与留质权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我们需要了解它们的区分条件。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质押权留置权区别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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