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有失效期吗
导读:
司法素质的提高,普法活动的宣传,很多人已经有了基本的法律素养,为了避免因为遗产导致兄弟姐妹的不和睦,会进行遗产公证,公证遗嘱有失效期吗。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证遗嘱有失效期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公证过的遗嘱一般不会失效,以下情况除外:
(一)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二)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三)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五)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权,而继承关系中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上述阐述表明,公证遗嘱一般是没有是失效期的,除非是出现了特殊情况,侵害股国家、第三人利益,遗嘱有改变的,才会失效。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证遗嘱有失效期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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