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公证有哪些手续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国公民享有财产权利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而公民有权放弃财产的,例如财产继承时放弃继承权等,那么放弃继承公证有哪些手续?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法典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有哪些手续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需要准备放弃声明、身份证明等材料,然后到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一)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二)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胎儿继承权的最终取得:如果胎儿出生(活体),那么婴儿就依法取得了继承权。如果流产或胎儿出生时为死体,那么胎儿丧失继承权。如果胎儿丧失继承权,那么特留份就回归到继承刚刚开始时进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财产所有人的继承人按照财产分配原则分配)。
胎儿的继承利益和尸体的人格利益是一致的,两者都没有权利,但享有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放弃继承公证有哪些手续“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民法典对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有哪些手续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公证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应该作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然后携带书面声明、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公证。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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