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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亡能否双重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8 16:32:4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上下班都需要乘坐交通工具,有些人是自己开车有些人是乘坐公共交通,无论是哪种,发生交通事故都会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一定的麻烦,受伤事小,非常不幸的是发生交通事故离世。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亡能否双重赔偿?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与工亡能否双重赔偿

一、交通事故与工亡能否双重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和工伤赔偿是两种法律关系,所以劳动者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可以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之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误工期限怎么算

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构成伤残时,误工时间可以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误工时间,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为准,且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时间需连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找的“交通事故与工亡能否双重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日常上下班的时候也需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虽说受伤会有误工费但是对自己的生活也造成了不小的麻烦,特别是对于独自在外打工的人来说,有诸多的不便。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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