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如何确认遗嘱效力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行为人有订立遗嘱的资格,并且订立遗嘱是出自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遗嘱也是可以办理公证来加强其法律效力的。那么公证处如何确认遗嘱效力?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法典对公证机构如何确认遗嘱效力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会通过审查的方式确定遗产效力,例如申请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一)诉前咨询或委托专业继承律师
(二)确定纠纷管辖法院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为主要遗产地;如果动产有多项的,则以价值高的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地。
(三)写起诉书,准备起诉材料起诉立案
(四)了解诉讼技巧,遗嘱继承相关法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公证处如何确认遗嘱效力“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公证处如何认定自写遗嘱效力没有规定,但《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一般是通过审查材料、询问被继承人等的方式确定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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