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经常有向别人借钱借款,或自己给他人借款的情况。这时极易发生民事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借款合同最重要的法律凭证,当诉讼时效到期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那么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二)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
因此关键是在诉讼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断方面的证据。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一)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四)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五)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借款合同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是债务人,在签订借款合同中,要注意签订时间以及还款日期,及时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否则,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您就要面临欠款追讨不回的风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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