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关系证明到哪开
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法定继承人。但是是否是继承人是需要开具相关证明的,用来确认我们的继承人关系。大家是否知道继承人关系证明在哪里开呢?那么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了解一下关于继承人关系证明到哪开?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哦。
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
此外在继承父母等相关人员的遗产的时候还需要继承公证。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三)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四)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综上所述,在我们的继承关系当中,继承人的确定是需要有继承证明的。继承证明的开具也是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继承人关系证明到哪开的详细解答,若大家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内容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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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给开亲属关系证明的原因是手续办理不齐全、材料不齐全等。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办理一般是需要收取五十元到两百元的费用,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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