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导读: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之一,承揽一方在完成要求后获得一定的报酬,承揽合同的目的除了保障承揽一方的薪酬还能保障定作一方的需求,若是有任意一方不按合同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那么承揽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还存在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这一些问题在合同中带有普遍性,当事人应予足够认识。
承揽合同既然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内容的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定作人不能预知工作成果的好坏,因此应当考虑承揽人是否能胜任这项工作。为了促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定作人应明确提出定作物或项目数量、质量及其它特定要求,承揽人应当如实提供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各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年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希望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志与外部表示一致。法律规定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下订立合同,当事人有权申请变更或撤销。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凡因欺诈或胁迫订立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买卖合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承揽合同不存在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只能是特定物;
买卖合同的标的以有偿方式转让,承揽合同的标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找的“承揽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合同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那么在签订这些合同的时候更要仔细认真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欺诈。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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