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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8 13:31:16 人浏览

导读: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继承会比法定继承的效力更强,如果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是有效的,那么继承开始之后,遗产的继承顺序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那么,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区别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区别

  一、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区别

  (一)两者的效力不同,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

  (二)继承的顺序不同,在法定继承中,法律规定顺序在先的继承人先继承,有前一顺序继承人时,后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虽然遗嘱继承人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却不受顺序的限制,按照遗嘱的指定,继承遗产的可以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三)继承份额确定的方式不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完全由遗嘱人决定,遗嘱人对遗嘱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数量等都在遗嘱中作明确的指定。

  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三、遗产继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区别的相关知识,首先两者概念就有所不同。其次,由于两者产生的继承份额也是不一样的。遗嘱继承的继承份额是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来决定的。此外,两者所决定的继承范围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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