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合同的内容就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那么起草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有些企业使用合同统一文本,这本是好事,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会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二)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但却只在合同中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价款。
(三)在合同中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方法《民法典》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就会视为双方当时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
(四)确定管辖法院。现在一些案件,经常在诉讼管辖方面耗费时间和精力。
(五)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六)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
(七)合同条款必须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
(八)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九)注意项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公司承揽的有些项目是从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来的。
(十)仲裁机构名称要写具体、明确有的合同在约定仲裁事项时,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主要形式与种类
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主要使用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种类有: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二)合同标题
起草合同首先要对合同的性质进行确认或归类,也就是合同的标题即合同的名称,需要写明合同的性质,有的标题中还需要写明标的物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书写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应当按营业执照上核准的名称写,要写全称,不能写简称,更不能写别人不了解的代称、代号。
(四)合同的主要条款。
(五)合同其他条款
合同的类别不同,合同的性质自然也就不同。
(六)尾部
合同的尾部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签章;签订合同的日期;如果需要双方主管部门证明或需要公证、签证的,要由有关单位写明意见,并加盖公章;合同的正、副本份数及合同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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