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合同解除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吗

合同解除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23 10:04:01 人浏览

导读: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想要解除的话,需要达到合同解除的约定条件,或者双方约定解除。但是如果有法定解除情形的,也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合同解除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解除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吗

一、合同解除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吗

合同解除是否需要通知对方,由解除方式来定。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无需再次通知对方。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解除方应当通知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无故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没有具体标准,以双方协定而成,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版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解除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吗“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解除合同是双方都可以实施的权利,但这个权利必须要获得对方的同意才可以实施,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实施解除权那么这个权利就不能单独的处理,不然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合同就需要按民法典来进行处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