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期限是多久
导读:
在这个发达的时代,我们通常不会怎么去主动了解法律,不会去了解什么是留置权。对于留置权的概念非常模糊,当我们遇到关于留置权的问题纠纷时,我们会变得措手无策。那么留置权期限是多久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的实现应依以下的程序进行:
(一)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多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二)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留置权在我国适用的历史沿革:关于留置权的适用,在我国有一个变迁过程。1995年民法典采用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仅限定在合同债权之中,并且仅限于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1999年民法典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仓储合同和行纪合同。直至2007年民法典的问世,我们国家的立法对于留置权采取了开放式原则。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留置权期限是多久”的相关法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留置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过了留置权的这个期限就会无法行使这个权利了。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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