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物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学校集体建设用地所属权是谁

学校集体建设用地所属权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12 14:05:00 人浏览

导读:

我国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是不会分给个人或者单个开发商的,一般归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农用或者其他用途的,用于建设学校的所有权属于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有关学校集体建设用地所属权是谁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了解。
学校集体建设用地所属权是谁

  一、学校集体建设用地所属权是谁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确权证怎么发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通知》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三、办学校怎么获得地

  建设私立学校办公楼,不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划拨土地的情况,如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等用地才能划拨。

  土地划拨 法律规定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学校集体建设用地所属权是谁的相关内容,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是无权取得我国土地的所有权的,只可以根据规定依法取得使用权。如果您还有疑问,请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