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总则 > 自然人 > 宣告死亡的证明在哪里开具

宣告死亡的证明在哪里开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12 19:02:2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有时候会在网上看到网友去办理逝者相关业务的时候业务员会索要逝者的死亡证明。人如果是在医院去世的,医院是会开张死亡证明的。如果是正常死亡又去哪里开证明呢?那么宣告死亡的证明在哪里开具呢?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来为读者们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

宣告死亡的证明在哪里开具

一、宣告死亡的证明在哪里开具

(一)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二)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三)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死亡证明由谁开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三、因病死亡后死亡证明怎么开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宣告死亡的证明在哪里开具”的相关法律。当需要申请开具宣告死亡的证明时,需要根据死亡的不同情况去不同地方办理宣告死亡的证明,才可以在法律意义上宣告死亡。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以及其他法律问题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