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可以收回居住权吗
导读:
《民法典》实施后居住权的概念重新走进人们的视野,居住权指的是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房屋的享有的部分或全部占有、使用的权利。在此种权利实行时受到最直接影响的就是产权人,产权人可以收回居住权吗,或是应该以何种方式、条件收回?接下来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产权人无法单方面收回居住权,理由如下:
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
居住权是以满足特定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专指在他人房屋上的居住权,由房屋所有权人以外的人享有,体现了房屋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对世界上的任何人权利人都可以主张相应权利。相比于债权性质的租赁权,居住权不仅具有占有、使用的权能,还具有排除妨害的对抗第三人的物权属性,在居住权遭受侵害时,居住权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以保护其权利。
2、居住权依申请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此,产权人无法单方面通过违约收回居住权。
1、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
2、因此,若产权人想撤销居住权,法律并未规定其相关权利,他单方面则无法撤销居住权。只有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死亡,其居住权才会依产权人所想自行撤销。
1、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备案才生效;
2、居住权可以与产权分离:产权人,可以将房屋的居住权给自己的朋友、父母、同事、老婆、保姆等任何人;
3、居住权一旦确认,撤销只有两种方式: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当事人死亡;
4、居住权登记年限可以超过20年。
因此,综上所述,产权人单方面无法收回居住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产权人可以收回居住权吗的相关内容,居住权是《民法典》在原有物权类型上新增的一种物权,由于其本身的性质,无法仅仅认为产权人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解除居住权合同,它本身也不具备撤销权,因此产权人不可以收回居住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实践中,对于房屋居住权的处理情况,这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对于权利予以保护起来。那么,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