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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20:01:55 人浏览

导读:

物权登记这一个词可能大家在生活中没有那么经常见到,但其实我们经常会发生物权登记活动。房屋、汽车过户登记都属于物权登记的具体表现。那么,物权登记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物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物权登记是什么意思

  物权登记,是指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如不动产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物权登记的公示方法是什么

  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不同而不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和登记的变更作为权利享有和变更的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权利享有的公示方法,以交付作为权利变更的公示方法。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动产,其物权的变动,也须以登记来公示。

  应注意的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并不是物权变动生效的要件。通过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不同的公示方法,社会公众可知晓物权的享有和变动情况。

  三、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一是意思主义。即以登记作为公示不动产物权状态的方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当事人合意而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买卖契约有效成立,标的物所有权即行转移,无需登记和交付。如法国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不承认物权行为。

  二是登记对抗主义。以登记作为公示不动产物权状态的方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是说,买卖契约一经有效成立,标的物所有权即行转移,但非经登记或交付,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日本的立法模式。

  三是登记要件主义。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在当事人之间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更不得对抗第三人。采此模式的国家很多,如奥地利、俄罗斯、匈牙利、瑞士等。

  四是形式主义。买卖契约有效成立后,在登记或交付之外,还需要当事人就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达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契约合意,此项合意以物权变动为内容,此物权变动即物权行为。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物权登记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物权登记是指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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