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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追债要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4 15:02:22 人浏览

导读:

由于社会经济急速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自主创业,但是在创业期间缺少资金,就有很多人选择向银行借贷,但是又有很多人在民间借贷,因此就会产生债的纠纷,那么委托追债要什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委托追债要什么

一、委托追债要什么

(1)受托人只要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只有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内,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职责和责任都将由委托人承担,被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

(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三、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委托追债要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委托追债的时候要合乎法律规定,不能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合法行为,有债的纠纷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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