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监护权
导读:
监护权的取得,在一些情况下需要经法定程序。一般可以经协议、委托、指定、遗嘱取得监护权。那么,如何取得监护权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如何取得监护权”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法定监护:
1、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指定监护、遗嘱监护、委托监护取得监护权,
1、法定监护:
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3、协议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4、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5、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确定监护人的设定方式之一,即合法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形会相当沮丧难过,请特别记住,当有监护权一方蓄意刁难探视时,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如何取得监护权”相关方面的知识。法定监护人可以依顺序取得监护权,还可通过协议、委托取得部分或全部监护权。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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