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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谁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7:45:35 人浏览

导读:

在一场交通事故当中,有可能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对于双方责任认定并不能简单的看出来。这时就需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后续工作。那么追尾事故谁的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追尾事故谁的责任

  一、追尾事故谁的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三、追尾对方全责如何赔偿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追尾事故谁的责任的相关知识,在不同的情形下前、后车需要承担的责任各不相同,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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