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的效力怎么写
导读:
一般会在文章的“其他”条款中写明,本文中未明确写明的内容双方另行协商,并以附件形式体现,附件与本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和义务,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
1、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质量和数量
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具体特征。
3、价款或酬金
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
6、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旦合同订立,如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例如不可抗力和免责条款等。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该条款主要指某些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交易惯例规则,特定行业规则等组成。
3、特意特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合同附件的效力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一般都会约定附件效力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同时小编也为您列举了合同中包含的一般条款与主要条款内容。如果您对于合同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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