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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如何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3 13:02:2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采光权作为业主相邻权的权益之一,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我国对于采光权也是有一定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定的,对侵害采光权的鉴定标准也是有规定的。那么采光权如何鉴定?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光权如何鉴定

一、采光权如何鉴定

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

1、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2、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

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最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

鉴定机构不审查开发企业提供的施工图纸或进行模拟演算,而直接选择现场观测,观测方法就是现场目测,给当事人的感觉是缺乏科学性。而鉴定标准通常是依照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中关于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日照标准是建立在区分建筑气候区划的基础上,以气候区划的不同(阳光倾角的不同)确定满窗日照小时,如北京(大城市)属于Ⅱ气候区,其日照标准应为大寒日,观测有效日照时间带为上午8时至下午4时,其间满窗日照时间应大于等于两小时。

二、侵犯采光权的赔偿范围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如侵权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发展,充分利用了空间,其房屋有了较大的增值,其建成房屋的经济效益自不待言,与此鲜明对比的是,相邻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响,其房屋在原有价值的基础上有大幅的下降。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变原有房屋结构,如增大门窗面积,开天窗等,该项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另外,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三、建筑日照不足的赔偿标准及救济方式

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

因为房屋的价值取决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关键因素,因此应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的原有价值及采光受影响后的价值予以评估,其差额部分应属赔偿范围。

2、被侵权人采取补措施的费用。

被侵权人因采光不足,室内照明设备使用时间相对延长,对照明设备的使用寿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较大影响,因此,将该项费用应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采光权如何鉴定“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综上所述,我们也有享受此光源的权利,法律上称之为采光权。如果我们房屋内的光源被建筑物等遮挡,那么采光权就受到了侵害。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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