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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证据清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8 09:30:06 人浏览

导读:

大家知道,保险合同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我们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时,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其中,大家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保险合同证据清单有哪些?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保险合同证据清单

  一、保险合同诉讼证据清单包括什么

  保险合同纠纷证据清单包括:保险合同、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电子数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等。

  二、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保险合同解除包括哪些类型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投保人。

  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意志解除意志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志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据此可知,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合同证据清单的相关知识,保险合同纠纷证据清单包括保险合同、证人证言、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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