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民法典 > 合同 > 合同的订立 > 要约与承诺具体指什么

要约与承诺具体指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06 14:20:36 人浏览

导读:

要约一般是在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而发出的,一旦双方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签订合同,不过很多人对于承诺是什么并不太懂,所以说签订合同还是要注意细节。那么要约与承诺具体指什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要约与承诺具体指什么

一、要约与承诺具体指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详细的要约的构成要件:一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二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三是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四是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五是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承诺的迟延与迟到的区别包括哪些

1、是否在承诺期内做出。

2、承诺的迟延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3、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要约与承诺具体指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就要履行合同义务。若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