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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人格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08:42:06 人浏览

导读:

在这个多元化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侵害姓名权的行为,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多数时候已经构成了姓名权的侵权。法律保护我们的姓名权不受到侵犯,那么,姓名权是人格权吗?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姓名权是人格权吗

  一、姓名权是人格权吗

  姓名权是人格权。因为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姓名权有哪些内容

  1、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即公民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公民取得正式姓名应当一发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将其姓名登入户籍登记薄。弃婴应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公民的姓名一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指公民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确自己的身份的权利。姓名具有表彰自己、区别他人的作用,公民只有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民事行为,才能将民事行为的后果归于自己名下(当然采用假名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违法行为除外)。依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必须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如在证件上签字等。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行为,但这有严格的限制,以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和不引起第三这的误会为限。

  3、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指公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姓名决定权的自然延伸。但公民改变姓名,必然会涉及到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因为公民已使用其原名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所以公民改变姓名必须按有关法律办理。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公民的笔名、艺名的变更,不需要办理法定的更名手续。

  4、姓名维护权。

  姓名维护权,是指姓名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或遭受妨害的情况下,有权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请求,以保护和实现其权利。该请求既可向加害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提出。

  三、假冒作品侵犯的是姓名权还是署名权

  如果是在自己的作品上署上他人的姓名,侵犯的是他人的姓名权;如果是在原作者的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姓名,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对于在自己作品上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权利人有权制止假冒其姓名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经营者有权制止他人擅用自己的姓名。

  对他人作品上去掉作者署名或者表演者署名,而改为自己署名,冒用者的目的在于利用作品的影响推销自己时,其损害的是作者与作品的联系以及由此联系所产生的财产权益,因此,通过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姓名权是人格权吗的相关内容,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所以姓名权是人格权。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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