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欠条能不能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导读:
在我国规定中,买卖合同是进行买卖交易时,由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要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仅凭欠条能不能认定买卖合同成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法典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订或盖章时成立,而仅凭欠条是不能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只能证明欠款关系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是否是负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父母配偶。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当然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视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提货单、收款单、结算单、发票等方式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有关证据,确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和解确认书、债权确认书等书证中未记载债权人姓名的,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仅凭欠条能否认定买卖合同成立”相关问题的解答。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欠条是属于借款合同的一种,欠条只能证明双方欠款关系成立,而不能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大家如果还有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到法律快车进行咨询。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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